針灸治療方法
針灸治病,就是根據經絡與髒腑在生理病理上相互影響的機理,在腧穴部位進行針刺或艾炙,取得 “ 通其經脈,調其血氣 ” 的作用,從而排除病理因素,治愈疾病 。
1 、補虛與瀉實
補虛,就是扶助正氣;瀉實,就是祛除邪氣。在疾病過程中,正氣不足則表現為虛證,治宜補法;邪氣亢盛則表現為實證,治宜瀉法。 《素問 · 通評虛實論》說: “ 邪氣盛則實,精氣奪則虛。 ” 《靈樞 · 經脈》說: “ 盛則瀉之,虛則補之。 ” 這是針炙補瀉實的基本原則。如果違反了這個原則,犯了虛虛實實之戒,就會造成 “ 補瀉反則病益篤 ” 的不良後果。 本經補瀉。在一般情況下,凡屬某一經絡、髒腑的病變,而未涉及其他經絡髒腑者,即可在該經取穴補瀉之。這就是 “ 不盛不虛以經取之 ” 的本經補瀉法。 異經補瀉。假使經絡發生了彼虛此實,或彼實此的病理變化,那末,針炙處方就不局限於采用某一經的穴位。例如,合穀配複溜不僅是兩經同用的處方,而且手不示同,效果亦異,用瀉法可治感冒無汗,用補法可治陰虛盜汗。
2 、 清熱與溫寒
清熱,指熱證用 “ 清 ” 法。溫寒,指寒證用 “ 溫 ” 法。這與治寒以熱、治熱以寒的意義是一致的。 《靈樞 · 經脈》說: “ 熱則疾之,寒則留之 ” 。《靈樞 · 九針十二原》說: “ 刺諸熱者,如以手探湯,刺寒清者,如人不欲行。 ”“ 疾之 ” 和 “ 如以手探湯 ” ,是指治熱病宜淺刺而疾出 “ 留之 ” 和 “ 如人不欲行 ” ,是指治寒病宜深刺而留針。 凡熱邪在表,或熱閉清竅而臻神昏不省人事等,針刺應淺而疾出,如用三棱針在大椎或井穴點刺出血少許,確有清熱泄毒,桓神開竅之效。假使熱邪入裏,即 “ 陰有陽疾 ” ,亦可采用深刺久留的方法,直到熱退為止,如熱未退,還可反複施術。凡寒邪入裏,或寒邪內生之疾,針刺應深而留針,並可酌加艾炙以扶正壯陽,溫散寒邪。 假使寒邪在表,壅遏絡脈而肢體痹痛,亦可淺刺疾出,用三棱針點刺放血。 此外,熱證可用 “ 透天涼 ” 法;寒證可用 “ 燒山火 ” 法。
3 、 治標與治本
標本的含義頗廣。要之,內為本,外為標;正氣為本,邪氣為標;病因為本,證狀為標;先病為本,後病為標。《素問 · 標本病傳論》說: “ 知標本者,尤舉萬當,不知標本,是謂妄行。 ” 這是強調標本在辨證論治中的重要性。應用治標與治本的原則是:緩則治其本、急則治其標和標本兼治。